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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監管標準

CFD 監管機構

選擇券商時,監管分級直接關係到你的資金安全。我們把實際監管零售 CFD 券商的機關,依執法強度、投資人補償機制與資本要求分成三級。這套分級是我們自己的分類,不是官方排名;而任何一張牌照,都只在該機關的職權範圍內保護你。

本頁提供各監管機關的中文摘要。完整的監管機構檔案目前僅提供英文版,點進卡片後會連到英文頁面。

第一級監管

最高安全保障

第二級監管

中度安全保障

第三級/離岸

高風險/高彈性

FSC

貝里斯

離岸司法管轄區。券商取得牌照的門檻低、速度快,相對地對客戶幾乎沒有實質保障,也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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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FSC

萬那杜

零售 CFD 券商最常引用的離岸牌照之一。取得快速、要求輕,對客戶提供的保障極少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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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C MU

模里西斯

模里西斯已發展成服務全球券商品牌的大型跨境金融中心之一,FSC 是真實存在且制度發展完整的監管機構。但零售 CFD 業務屬離岸性質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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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A SC

塞席爾

為相當大比例的離岸 CFD 券商產業發照。有公開的監管框架,但對零售客戶的保障有限,也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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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MA

開曼群島

國際上知名度較高的監理機關之一,法律環境成熟。但就零售 CFD 活動而言它屬於離岸監管,沒有零售保障措施,也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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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B

巴哈馬

監管在巴哈馬境內或自巴哈馬營運的證券公司。是真實且制度發展完整的監管機構,但零售保障有限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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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CS

庫拉索

庫拉索與荷屬聖馬丁的中央銀行,主要職權是銀行監理;對證券與券商的監理相當有限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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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C BVI

英屬維京群島

為在 BVI 境內或自 BVI 經營的投資業務發照。有公開的監管框架,但零售保障措施有限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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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SA

安儒安(葛摩)

自葛摩的安儒安對國際經紀及相關服務發照,是較新的離岸司法管轄區,發照速度快。相對地,零售保障與補償機制都不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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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SRA LC

聖露西亞

為聖露西亞的國際金融服務發照。是真實的監管機構,但制度規模比歷史較久的離岸中心更小、也更新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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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SA

蒙特內哥羅

監管蒙特內哥羅的證券活動。蒙特內哥羅是歐盟候選國,但監理制度與歐盟標準仍有實質差距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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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GEVAL

哥斯大黎加

離岸司法管轄區的證券主管機關。就零售 CFD 而言沒有專門的保障設計,也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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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BS

宏都拉斯

離岸司法管轄區的監理機關。零售 CFD 客戶沒有專屬保障,也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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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V

巴拿馬

巴拿馬的證券主管機關。就零售 CFD 業務而言屬離岸性質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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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FSA

馬來西亞(納閩)

為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納閩的離岸金融服務發照。有馬來西亞政府背景,但離岸業務下的零售保障仍然有限,沒有投資人補償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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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VG FSA

聖文森及格瑞那丁

是真實存在的主管機關,但它並不對外匯或二元期權券商發照或進行監管。許多券商在公司揭露中引用「SVG 註冊」,那不等於受到監管——這是這個名單裡最容易被誤讀的一項。

投資人補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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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個離岸司法管轄區已收錄

目前收錄 16 個第三級/離岸監管機關(模里西斯 FSC、塞席爾 FSA、CIMA、巴哈馬 SCB、BVI FSC、萬那杜 VFSC、貝里斯 FSC、MISA、LFSA 等)。新的司法管轄區會在完成後加入。